图书工作室 讯:
一、原则1.尊重作者,忌强加于人;2.改必有据,忌无知妄改;3.依据规范,忌滥施刀斧。
二、内容:1.消灭差错,2.润饰提高,3.规范统一, 4.其他:1)核对引文,2)查对资料,3)校订译文,4)推敲标题,5)撰写规范辅文
三、审定发稿 (一)稿件送审: 1.责编应将加工完的稿件逐级报送,填加工记录单,表明是否达到出版要求,签名; 2.复审者审阅编加整理是否达到消灭差错等要求,如达到,可提交终审,否则帮助责编修正,签名; 3.终审者对稿件最后审阅,着重于政治把关,表明是否发稿,作出决断,签名。 (二)稿件整理:1.复查稿件,2.清稿誊抄,3.检点稿件,4编排次序。 (三)稿件发出:责编办理手续、填写相应格式文件(装帧设计单、发稿单CIP,征订单),并将之与审稿意见、编辑加工整理记录一起发出。 第三节 审定发稿后的编辑工作 一、校样处理:(一)审读校样,(二)处理作者的修改和校对人员的质疑, (三)检查付印清样:1.排版质量:格式是否统一、更改处、版心是否齐平、图标是否断线等; 2.结构组成:察看封面、书名页、插页、出版说明等是否齐全。
二、样书检查 1.面封、书脊、底封、前后勒口、扉页、版权页、出版说明、前言、后记等书名、作者、出版单位; 2.书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书名汉语拼音、字数、定价及版本记录各项是否存在遗漏; 3.目录列出的篇章遍体及相应页码是否与正文一致,书眉和正文是否一致; 4.全书页码是否连贯,树叶有无漏装或错装; 5.印刷装订质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做好图书宣传工作 是宣传部门、发行部门和编辑部门的共同责任。编辑人员应积极做好提供新书简介、书讯,组织、撰写书评,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系列指导设计和发布图书广告,审核其他形式材料等。
四、收集反馈信息:收集读者评价。包括对于具体出版物的评价和出版单位形象的评价。 第四节 图书辅文 图书辅文是图书正文的辅助文字(目录、序、跋、凡例、注释、附录、索引等)。 一、作用与种类 (一)作用:保证图书的完整性;强化图书的功能;指导购买和阅读;有利于检索的准确快捷。 (二)种类: 1.识别性辅文:1)封面文字(面封、书脊、底封文字),2)书名页文字(扉页版权页、附书名页)。 2.介绍性辅文:1)内容提要,2)作者简介,3)封面宣传语 3.说明性辅文:1)出版前言,从出版社角度说明情况,包括出书目的、编撰体例、整理过程等; 2)a 序(叙),多用于学术、艺术价值较高的作品;自/他/代/原/译/修订版序; b前言(引言、前记、写在前面),多用于教材和演绎作品。 3)凡例:亦称发凡/例言,一般置于目录后、正文前,多用于工具书、地图册等; 4)跋、后记:放在书末,相对序、前言而言的; 5)译后记:只用于翻译图书,在该译书无译序等时,可代替译序对进行原作评介; 6)出版后记:编后记,印在全书最后,出版社角度,无前言可代前言,有则补充。 4.检索性辅文:1)目录,一般由作者编制,编辑核对补充,也可由责编编制; 2)索引,有时由作者完成,有经验的编辑可做更好。 5.参考性辅文:1)注释:脚注、文后注、呼应注、译注、自注、原注、编者注; 2)参考文献表:a与正文所引文字等直接相关; b没直接引用但借鉴过的文献列表; 3)名词解释:对文中一些专门名词的说明,多用于科普、翻译类图书; 4)译名对照表:中外人名、地名、事物等对照列出; 5)大事年表(全面/详略得当、简洁/易参考) 6)各种附录(简明/可靠/新颖/实用) 6.其他辅文。
二、编辑与图书辅文 (一)选择辅文设置,(二)选择辅文作者。 (三)审读加工辅文: 1.立意正确适当,2.评价准确实际,3.资料准确无误,4.方法科学简便,5.行文简明精到。 第五节 图书重印和再版 一、概念和意义 (一)重印的概念:重印时图书第一次印刷后,没有改动或改动甚少的再次印刷; 特点:重印时开本、书号、版式均不变,但封面、扉页可以重新设计; 中国标准书号条码一般不变,若定价调整则须在原条码后加上附加码。 重印应在版本记录中标明印次,美重印一次记录一次,逐次累计。 意义:1.及时满足社会的需要,2符合最佳经济效益原作,3可以不断提高图书质量。 (三)再版的概念:对原书作较大修改后重新排版印制。 特点:进行较大修改,有时甚至是脱胎换骨;有的标明有的不标明“修订本”; 再版的图书照原样再印或略作小改动再印,称为再版书重印。 意义:1.是文化积累的重要方式,2.是图书更新的重要途径,3.提升图书的使用价值, 4.能使出版资源得到深度开发,5.能打造图书的品牌。 二、重印再版条件:1.首要条件是图书的高质量所引发的不间断的读者需求; 2.再版不同于重印之处还在于需作者配合这个重要条件; 3.决策者对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作周密的考虑,妥善作出安排。
三、程序 (一)重印程序:1.市场调查,2.提出重印报告单,3.检验出版合同,4.审读重印书(三审制), 5.办理重印发稿手续:责编填单、三审、交总编室登记后发出版部门,安排印制。 (二)再版程序:与初版书大同小异。同:审稿起的各个编辑环节,异:审稿之前的各个环节。 修订工作一般由作者承担,编辑与修订者共同制订修订方案/原则/重点,集体论证后实施; 出版单位接到再版稿后,应按照出版书的要求审稿、编辑加工整理和审定发稿。 四、重版率:全年出书种数中重印与再版书种数之和所占的比例。 是衡量一个出版单位办得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 重印和再版的书越多,利润相对越高,经济效益也就越好。
第三章 期刊出版 第一节 期刊概述 一、期刊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定义:期刊又称杂志。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季、月顺序编号,以印刷方式复制的,以纸质为载体的,成册的连续出版物。 要素:1.有一个稳定的名称;2.连续出版;3.以卷期年等顺序编号;4.以纸为载体,装订成册。 另,一般不修订再版,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通常有多名作者的作品汇编而成。 二、期刊的媒体特点 (一)期刊与报纸比较:1.外在形态:开本大小,需装订;2.出版周期:比报纸长; 3.新闻时效:弱于报纸;4.内在容量:一般大于报纸;5.版面风格:期刊版面流畅,注重前后衔接。 (二)期刊与图书的比较:1.延续性;2.实效性;3.节奏性;4.一次性;5.定向性。 第二节 国家关于期刊的管理规定 一、关于期刊发行范围的规定: 1.公开发行:可向国内外公开征订发行; 2.内部发行:只能在境内按主管单位确定的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销售。 公开发行的期刊,主办单位可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条码。 二、创办期刊的规定:须按规定报请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1.总署给批准创办的期刊颁发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2.主办单位持总署的批准文件到省局领取并填写《期刊出版登记表》,省局审核登记表后,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 3.主办单位持《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4.两个或以上单位合办期刊,须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出版和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5.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 三、关于期刊变更登记的规定 1.期刊变更刊期:自2004年1月期,总署将部分审批权委托给报刊登记地省局代理审批,审批结果需报总署备案;但刊期变更为一周或更短,仍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变更开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须经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省局备案; 3.期刊休刊:须向省局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超过一年由总署撤销许可证,省局注销登记。 四、关于期刊刊号的规定(刊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习称) (一)刊号的结构: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组成。 1.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由“ISSN”为前缀的8位数字组成。ISSN XXXX-XXXX; 前缀与8数字间空半字,分两段,中间“-”隔开,前7位为数字序号,最后1位为计算机校验码; 2.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以及分类号组成,可以简称“CN号”。 前缀与数字空半字。6位数字分2段,中间用“-”隔开。前段2位数字为地区号,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数字码前2位给出;后段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分类号用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基本大类给出,一般用1个字母表示;但科技文教类按二级类目给出,故用2个字母加1个数字表示,用斜线“/”隔开。 (二)刊号的使用 1.刊号的分配原则是一刊一号。期刊无论是更改看门或初版地,还是更改载体形势,都须重新申请刊号; 2.分配给期刊的刊号不得用于出版图书或者其他出版物; 3.刊号两部分可以合在一起印刷,置于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两个部分分两行印刷,以一横线隔开。 4.刊号两部分页可分开印刷:ISSN应印于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也可与条码一起印刷。CN刊号独立印刷时,应印于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 五、关于期刊出版的规定 (一)编辑活动 1.除发表原创作品外,还可以依照著作权法,转载/摘编其他包括上已公开发表的作品,但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最初登载改作品的报刊名称/期号。公开发行期刊不得转载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内容; 2.期刊出版单位应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主编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负责具体的编辑工作。如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转让编辑出版权,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出租许可证; 3.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期刊广告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 4.具有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须报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省局批准; 5.期刊刊载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的作品,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予以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6.期刊出版单位如需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二)关于期刊标准化标志:由表示其属性的文字项目构成。 1.版本记录与刊号:须在底封或目录页上刊载版本记录,包括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刊号,《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2.刊名与顺序号:须在面封醒目位置刊载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号,刊名以外的其他文字不得比刊名更明显。不得以要目代替刊名,也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 (三)关于出版增刊 1.可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出版两期增刊; 2.增刊须由期刊的主办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请省局审批,须写明拟出增刊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申请获得批准的,由省局发给一次性增刊准印证; 3.增刊的内容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须与正刊的开本发行范围相一致; 4.增刊的版本记录中除须刊印名称、刊号等正刊必备项目外,还须印增刊许可证号,注明增刊; (四)关于出版合订本 期刊合订本不得对内容另行编排,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并在其面封明显位置标明合订本。 六、关于期刊广告经营的规定 (一)发布广告 1.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才可经营; 2.期刊发布广告之前,出版单位应审查广告客户是否具有发布资格; 3.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登广告,发布广告应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应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4.广告用语应当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5.期刊每年刊载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商业广告的3%; 6.酒类广告的刊载煤气不得超过两条,并不得置于面封。 (二)刊载内容的规定 1.不得保护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诽谤性内容,有损我国民族尊严以及反动淫秽、迷信的内容; 2.严禁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誉做广告或变相做广告; 3.禁止刊载或变相刊载烟草制品广告; 4.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有损国格的言语,不迎合低级趣味,严禁用凶杀色情图片招徕读者; 5.凡有虚假不实成分、不正当竞争受到或主管单位部门明令禁止的词语等,一律不得刊登。 第三节 期刊的市场定位 一、市场定位的重要性 1.从主观上说:有助于刊物以最佳方式进入市场,迅速赢得读者关注,形成鲜明个性/塑造独特形象; 2.从客观上说:其关系到精神文化产品社效,期刊品种结构合理布局,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定位的要素 (一)内容定位:需求/优势/差异原则; (二)读者定位:1.自然条件:读者性别、年龄、婚姻、民族、生理特征及其所处地理环境等; 2.社会条件:读者文化程度、经济水平、职业、主要、社会地位/所属社会阶层等; 3.心理条件:读者心理需求,如情感、习惯、追求、趣味、爱好等。不断联系。 (三)风格定位:期刊在内容形态方面要体现自己独有的特色,能有力吸引自己选定的读者。 1.保持期刊内容的个性魅力:a突出特点,让特点上升为风格; b坚定执行编辑方针,不为市场一时变化右; c关注社会生活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增强期刊形态的鲜明特色:封面装帧、版式设计等; 3.品牌期刊要有独特的风格设计:对凸现自我特色的内容风格要有执着追求。 a选用恰如其分的标志色; b选用富有表现力的标志字符; c选择与期刊总体风格相符的标志图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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