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美国出版社的组稿部,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向作者组稿和与作者签订购买版权的协议,严格执行美国版权法。 作者及其他知识和艺术作品创作者的所有资产权,均受1978年1 月生效的美国版权法保护。所有原稿最初的资产权均完全归作品的作者所有,只有通过谈判经作者允许后出版商才可以出版和发行。商定的合同要写明授权出版商某一本原稿的特定使用项目,其他权利仍归作者所有。 版权法确认,作者的知识产权期限为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或者是出版社租用出版后70年。也允许作者有机会在这些权利转让35年后重新谈判另订合同,但是它不得妨碍原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只要出版社真诚地进行商谈,就可以在双方都满意的条件下,与作者签订出版某一指定书稿的协议。 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美国出版社和其他国家的同行,均按传统的方式与作者签订协议,即以地域和语言两项界定授权的范围,将出版商自己出版发行该作品的版本和转让许可给另一方使用或摘用的附属权区别开来,附属权可能由出版社控制也可能不给出版社。对于作者授予出版权的补偿,一种是以出版社最后的销售价为基础计算版税,另一种是以出版社的净收入计算。再加上与出版社分享转让附属版权给另一方的版税收入。也还有的以一笔定额费用代替版税。 作者较为普遍的是拿出版商收入的8-12%, 这些作者写作的书代表了出版社的长期财富,是付出代价和甘冒风险得来的财富。这笔财富只有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建设性的合同才会安全可靠。 有些出版社经理把商谈合同的任务留给自己去做,可见这项任务是太重要了,但是丛书组稿编辑最后还要同作者打交道。约束作者是很困难的,最好是给丛书编辑进行工作的一定影响力,允许他们与作者商谈和签订合同。如何让丛书组稿编辑不用花更多时间去处理与协议有关的法律和经济问题,关键在于出版社要有一份作者基本合同的样稿,在一次又一次实践中修改提高。写好一份出版社的基本合同稿有两个主要目的:第一为与作者商谈某一本书提供一个合理的起点;第二提供一个监控谈判过程的基础,以防组稿编辑不谨慎承诺一项重复和无利的协议。 在预期出版两年半之前,组稿编辑要提出挑选和聘请作者来完成未来季节计划表上缺口的出版项目,此时要对这一复杂的事情提出合同条件是太早了一点。但是后来,如果经初审已留下作品,通常在出版前12-24个月,组稿编辑必须提出双方承担义务的全部细节,以及利益的分配。 如果有可能达成满意的协议,最为省事的办法是,通知新书作者出版社将要出他的书,并附上一份正常的报价合同稿,请作者提出补充修改意见,或者连署签字把合同退还出版社。大多数第一次写书的作者不会有什么小的争议,很少会提出他们想加上什么特殊的条件。如果是以前已出版过他的书的作者,正常的是将最近的合同的条件作为出版社新协议的意见。也有的作者排除出版社的最初报价,提出另一仔细考虑好的建议,这种情况应提交核心经理会议或至少是总经理审核,决定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作者的要求。 为了控制编辑与作者的交易过程,出版社必须草拟一份可行的基本合同,主管财务应定期检查,保证这些合同不损害项目的利益。同时,经出版商批准,如果情况允许,应争取给作者最优惠的条件和预付款。经反复推敲的合同条件是对作者每项承诺的核心,财务官员可以放心不用参与商谈。出版社将基本合同输入文字处理机,可以根据作者提出的要求很方便地进行修改、提出一份新合同草稿,再交作者补充和核准。因双方不妥协而中止会谈的情况是很少有的,能干的组稿编辑要为双方实行合作进行百折不挠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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