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畅销书之惑
畅销书的效益和实际利润未必如想像的那么大,对畅销书的追逐是一种投入大、利润大但同时风险也大的行为。
畅销书无疑是许多出版社和卖场的宠儿,理由只有一个:畅销书能够为他们带来不薄的利润。畅销书果真风光无限吗?答案似乎只能是肯定的。既然畅销了,就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不小的发行量和大大的码洋,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利润。甚至有人算过这样的账:全国20%的畅销书创造了全国书业80%的利润,所谓书业的“二八定律”由此而来。这样的逻辑与推理自然无懈可击,但请注意一个基本前提——畅销已成结果。如果没有了这个前提,上述逻辑与推理还能成立吗?事实上,要保证这个前提的确立,对卖场而言问题不大,在黄金位置陈列了一周,市场反响不热烈,挪至一旁便是。而对出版社来说,问题可远没有如此简单,此一时彼一时、此一地彼一地的情况比比皆是,原来畅销的作家今天未必还能够畅销,境外畅销的作品移植进来也很可能水土不服。许多出版社纷纷将出版畅销书作为工作的重点,许多卖场也将畅销书作为店面陈列的宠儿,这不过是看到了成功的畅销书而带来的错觉。事实上,在每年数以万计的出版品种中,真正能够畅销的又有多少呢?即便是畅销了,但由于畅销书的运营成本和前提投入都很大,因此它的效益和实际利润未必如想像的那么大。说到底,对畅销书的追逐是一种投入大、利润大但同时风险也巨大的行为。
从根本上说,一本读物之所以能够畅销,是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此时此地社会公众的阅读趣味、社会热点和公众心理。因此,一般说来,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畅销书,一个地区有一个地区的畅销书,这也决定了多数畅销书的生命年轮。倘我们的出版商都将自己的眼光紧紧地盯在畅销书上,势必造成产品结构单一和产品线的短命,这又是一种整体风险更大的经营。以中国目前畅销书的构成而言,内容多浅表,无怪乎有人称之为“快餐”。我们大可进行一次抽样分析:每年真正通过市场销售的前20名社科文化读物构成是怎样的?是不是 “快餐文化”占据主体位置?倘我们的出版商一拥而上都去生产这样的“快餐”,倘我们图书市场都是由这样的“快餐”所充斥,那对国民的阅读和素质提高有益吗?我们时时听到出版界人士抱怨“全民阅读率持续下降”、“社会阅读浅层化”等,但作为出版人,是否也应该扪心自问:您在为社会阅读提供什么样的产品?
反盗版之惑
国人对盗版认识模糊、对打击盗版存在认识偏差等原因造成盗版猖狂。
中国到底有多少盗版图书?恐怕谁也说不清,不是不想统计,而是无法统计。盗版缘何屡禁不绝?重要原因是国人对盗版认识模糊甚至存有严重失误。在我们国家,究竟有多少人认定盗版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犯罪行为?又有多少人认为自己购买盗版就是助纣为虐、替贼销赃呢?据一项调查显示:当被问及是否同意“购买盗版就是帮助贼人销赃”这一说法时,“非常同意”和“同意”者只占35%,而“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者竟占39%;而在买过盗版的人中,“非常同意”和“同意”者则只占27%,而“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者却高达47%。正是如此之多的人对盗版的“宽容”态度,为盗版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既然众多国人对盗版如此麻木,那么我们只好寄望于执法者严厉打击盗版了。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在那里明摆着,因此,根本不是有没有法的问题,而是有法依不依、执法严不严的问题。公民作为纳税人,出版单位作为纳税主体,当然有权力要求享用税收的国家执法人员严厉打击盗版。然而,客观地说,一些地方打击盗版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对从事盗版的犯罪分子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其实,在打击盗版的问题上,存有严重的认识偏差。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出版者要学会保护自己,要自我维权。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出版者自己也要承担打击盗版的责任。对盗版这类犯罪行为,全民固然都有打击的义务,但这种义务与执法者所承担的义务是根本不同的。出版者终究不是执法者,面对盗版行为,他所能做的只能是向执法部门举报。事实上,不少出版者已为防伪维权做了大量力所能及的工作,付出了不小成本,如《哈利·波特与“混血王子”》出版时,防伪标签连核技术都用上了,可谓煞费苦心。然而,种种努力并不能有效地防止盗版,原因无非是盗版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可观的利益,且盗了也就盗了,举国又有几个是为此吃官司的?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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