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KTV收费标准大论战
2006年,一场不期而至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之争,被称为“中国入世五年来最大的知识产权论战”。这种版权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版权拥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大博弈,要放到五年前,是不可想象的。它就像一面镜子,折射出公开、透明度、国民待遇、知识产权保护等WTO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映射出加入WTO五年来,新闻出版和版权领域的进步与曲折。
这场有关KTV行业的论战,始于2004年3月1日,离中国加入WTO不过两年半。当天,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环球、华纳、百代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天为、盈科两家律师事务所发出一份律师函,矛头直指全国1万多家KTV经营者,要求KTV为其在营业中播放的音乐电视、音乐录影和卡拉OK作品支付放映权使用费。根据经营者类型的不同,每部作品的收费标准从7000元到12万元不等。在多项诉讼中,许多KTV被判赔偿唱片公司损失,平均金额几乎达到每首上万元。那些被诉讼打晕了头的KTV企业把这一事件上报了国家版权局。
KTV播放音乐需要获得版权授权并支付费用,这在国外是通例。但事实上,中国KTV播放的MV、MTV几乎都无合法授权。按照中国政府加入WTO的承诺,中国将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而多年来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指责,也多来自中国市场上泛滥的音乐盗版。
针对这一局面,根据2005年3月1日开始实行的《著作权管理条例》,国家版权局同年批准设立第二家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希望通过著作权人集体管理机构,加强音像制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同时,国家版权局指示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协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着手制定KTV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研究和准备,2006年8月20日,国家版权局公告,为12元/天/包房的标准征求意见。广东和上海在内的多家省级娱乐行业协会当即表示反对,其理由是标准过高。与此同时,国内外版权拥有者们却认为,12元的标准过低,许多权利人甚至认为12元与其创作成本根本不相称。
“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参与主体代表性最为广泛、各利益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完全由民间组织制定标准的版权收费之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王自强认为,政府在这场事关各利益方博弈的论战中,始终以服务性的角色出现,“最终将使利益各方达到共赢”的结果。国家版权局表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将在征求意见结束之后,由产业链利益方商量决定,并由国家版权局公告施行。
这一场谁都没有预料到的大论战,既是一次极好的向国民普及知识产权观念的机会,同时,也彰显出加入WTO以后,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关系的新角色。在这一场新游戏中,政府不再是角色扮演者兼主角,“政府在其中充当的角色,第一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成立进行审批,对集体管理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章程、收费标准和分配标准进行公告。第二,集体管理组织跟版权局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是被监管和监管的关系”,王自强在总结这场论战时认为,“在加入WTO之后,政府向服务型转变,制定标准的主角就不应该是政府而是权利人自己。”
这一次大论战成了行业协会、版权持有人与使用者三方的利益博弈,在版权产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始浮出水面,成为了自身利益的代言者。游戏角色的变化,正是加入WTO以来,中国出版业发生的重大变化的一个侧面。
国际资本谋而后动
WTO的核心,是向国际企业开放本国市场。随着中国出版业印刷和分销领域向外资开放,角逐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出版业的新热点。
从5年的进程看,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并没有如当初预料的那样蜂拥而至。至今,国际资本进入中国仍然处于试探性质,但是,这种谋而后动的姿态,正显示出国际资本的成熟与老练,也更显示出他们的后劲与实力。
在逐鹿中国市场的国际资本中,最有影响力的是贝塔斯曼。2006年12月7日,贝塔斯曼集团中国总代表处在北京宣告成立,这预示着贝塔斯曼的中国战略进入到整体布局的阶段。贝塔斯曼从1995年开始被特批进入中国开设书友会,成为最早登陆中国市场的国际出版巨头。此后,贝塔斯曼以之为据点,不断向外突破。2003年12月4日,贝塔斯曼集团收购21世纪锦绣图书连锁有限公司40%的股份,成为首家中外合资的连锁图书发行企业。2005年5月,贝塔斯曼直接集团通过与辽宁出版集团共同投资成立辽宁贝塔斯曼图书发行有限公司。2006年,贝塔斯曼与榕树下、21世纪出版社等共同推出青春文学偶像作家郭妮的系列作品,榕树下与贝塔斯曼的战略合作日趋深入。10多年来,贝塔斯曼已在中国设立了十多家机构,在出版业上游的选题策划、版权引进,中游的合作出版、书刊印刷,下游的零售,以及相关的技术、仓储、物流、人才等等所有已经开放的领域进行包抄,并逐步向出版环节合围,其最后的目标当是全方位介入中国的出版业,并将中国市场纳入其国际化经营体系。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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