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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恒久有物则  筚路蓝缕启山林——柳斌杰纵谈新闻出版改革

[ 来源:佚名    点击数:9436    时间:2005/9/2    编辑:冰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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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记者:按照您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要经过市场的检验,所以就要制定产业发展的规划。您认为在产业各个环节上如何逐步实行开放?

  柳斌杰:首先是印刷环节已经完全市场化了。国内外的企业都可以投资印刷行业,国家有关部门对印刷业特种行业的限制已经取消了,成了一种公众产业。在我们境内现在有2900多个中外合资的印刷企业,你们有机会到广东看一看大多数都是国外企业与我国合资办的印刷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与之有业务合作,上万种印制产品是在珠江三角洲印刷出口的,产业化运作已经国际化。

  第二个环节就是市场环节,正在开放。从加入世贸那天起正式开始对外开放,现在已经有民营的发行单位7万多个,也有一批中外合资的发行企业正在产生,世界著名的新闻出版跨国集团有20多家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成立了新的机构,也参与中国市场的竞争。所以这个市场走向产业化是大势已定。

  还有一个行业就是光盘、软件产业,就是光盘生产、软件生产,这个行业也是开放的。完全是按照企业化的生产组成股份公司,大多数厂家都是股份化的企业。这些行业已经首先在市场化里面迈出了步伐,将来它会成为这个行业产业发展的先头部队。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要在政策上怎么支持,比方产权关系的理顺、不良债务、不良资产的处理,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另一方面要制定适合文化产业本身的政策,比方说贷款投资、税收优惠,再比如说制定文化产品出口退税和支持出口产品的政策,使它自身有发展的动力。现在正在制定今后十年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我相信经过一定的程序,这个规划和政策一出台,会加速推进新闻出版产业的形成。

  记者:我国政府今后如何管理新闻出版业?我想您的第五条思路一定有所论述,想必妙不可言,我洗耳恭听。

  柳斌杰:第五条思路是政府改革。大家非常关心中国政府今后如何管理新闻出版业,可以肯定今后政府的管理要完全按照市场管理的要求,确立自己依法行政的目标。目前正在实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原来政府办新闻、办出版,政府办市场,这不符合市场运行的规则。办市场的人不能管市场,管市场的人不能办市场。按照这个思路必须要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过去是以审批为主的权力型的政府,现在要转变成为以为大家办事为主的服务型的政府,所以下一步政策要规范透明,依法行政,政府对新闻出版的干预和管理完全要依照法律,而不能像某些时候随心所欲。出版活动、出版物市场管理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制度来办。还有,政府要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新闻出版事业仍然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主要是非盈利性的单位和为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

  二、转制的六个焦点

  记者:当前,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已拉开序幕。出版业作为文化战线最具产业特征的领域正面临着转型和转制。请问对于出版业而言,什么是转制?

  柳斌杰:从实践中看,新闻出版业的很多单位并没有转变成为企业,却急欲进行股份制改造,从逻辑上、从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行不通的。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转制,主要指的是在国家确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前提下,要求国有企业以产权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搞活机制,使单一的国有制向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的体制转变,这是经济体制改革里面的转制。我们在新闻出版业里讲的转制,实际上有两个内容要区别开来。第一个转制,是指我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新闻出版业的事业体制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部分经营性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简单来说,就是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第二个转制,就是已经转为企业体制的新闻出版单位,由单一的国有发行企业转变为股份制多元化企业体制。简单来说,就是由单一的国有制转变为股份制,这也叫转制。从实践中看,新闻出版业的很多单位并没有转变成为企业,却急欲进行股份制改造,从逻辑上,从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是行不通的。只有先由事业转为企业,才能谈得上股份制改造问题。

  记者:听了您的讲解使我明白:出版业的改革给出版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也给出版人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新闻出版业为什么要转制?

  柳斌杰:对于经营性的新闻出版单位,不转制就不能走向市场,就不能打破垄断经营,就不能形成新的市场主体,就不能参与国际国内的文化竞争,就不能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要求。

  第一,新闻出版业是一个具有双重性的产业。所谓双重性,表现在这几个方面:新闻出版是一种文化事业,所有的文化都具有两重性,一是它传达的是一种观念,一种思想、一种知识、一种价值观,表现为观念形态的东西;但同时,新闻出版业又是一种产品,它是有一定内容的载体和形式,有一定的市场价值,它又是物质的。这就决定了新闻出版业一方面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所有的出版物都要表达一种文化观、世界观,一方面又是市场上的一类商品,报刊、音像、电子产品都要进入流通,都有商品属性。正因为有这样的性质,所以在党的“十六大”上,就做出定性的分析,把文化单位分为两大类:一类叫做公益性的事业,即为公共事业服务、隶属于国家的一些事业性质的部门;另一类是经营性的产业,它以生产的产品上市,通过市场实现它的价值。这样区分以后,就可以设定两种情况。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继续以事业体制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搞活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的产业这一部分,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体制的创新。改革的任务是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大多数新闻出版单位要求作为经营性的产业走向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第二,我国已经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正在向一个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社会整个的运行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运行规则、运行方向。新闻出版业也不能例外,我们要在这样一个经济基础上生存和发展,必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国内的文化市场,国际的文化市场,已经形成一个多样性、多元化,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在互相比较中间取长补短的局面。一种文化产品要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站住脚,必然要参与国际、国内的文化竞争。这个竞争的市场,需要文化竞争的主体,这个主体就是一大批的文化企业。正是因为市场有这个需求,所以我们要在改革中塑造新的市场主体,这个主体只能是企业或企业集团。

  第四,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我们新闻出版业主要是按照计划和行政级别来配置资源,所以有了一个部门,就要有书报刊;有了一个地方,就要有几个出版社、一些杂志、一些报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打破垄断经营、地区封锁、条块分割,怎么办?依靠计划是办不到的,必须要按照市场的规则,引进竞争机制,突破地区、条块、所有制的限制,冲破垄断经营,造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把我们党和国家、政府部门所属的一大批事业单位推向市场,让它参与公平的竞争。正是由于这样一些原因,我们在新闻出版改革的体制创新阶段,特别强调了要对一部分经营性的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转制,这是目前转制工作迫切性的要求。简而言之,对于经营性的新闻出版单位,不转制就不能走向市场,就不能打破垄断经营,就不能形成新的市场主体,就不能参与国际国内的文化竞争,就不能适应新闻出版事业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要求。

  记者:刚才听您谈了新闻出版业转制的必要性,可是我想到新闻出版业在我国毕竟还承担着加强意识形态的功能,那么,什么单位转制?什么单位不转制?

  柳斌杰:我还是说,性质决定体制,体制决定机制。一个新闻出版单位,假如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非经营性的单位,就可以继续作为事业单位加以管理;如果确定它是经营性的单位,要走市场的路子,就要按照企业体制来管理,所以就必须有一个转制的问题。中央对区分新闻出版单位的性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界定:今后作为事业管理的一部分,非营利的机构主要指的是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人民出版社(或者是无盈利能力的政策性出版社),它的主要任务不是参与市场经营,而是主要为党和国家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服务。出版行业目前主要确定人民出版社作为事业单位保留,已经进入集团的要从集团里划出来,没有进入集团的不再进入集团。要保留的中央和各省市的一个人民出版社,主要就是担负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的宣传和意识形态任务比较重的一些工作。人民出版社出书的范围,我们正在研究做出规定。除了党报党刊、人民出版社以外的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图书出版社,基本上都要分期分批转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的改造,把它改造成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的主体。

  记者:您说的我明白了!经营性的出版业从传统的事业单位转向出版企业,可以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获得解放,具体而言,出版业怎样进行改制?您能否指点迷津?

  柳斌杰:我以前曾长期做经济工作,比较重视从经济规律看问题。我只是谈谈个人意见。转制以后进入企业管理的轨道,就不限于原来新闻出版业管理的一些规定,要按照公司法、企业法来确定公司的结构。

  在分清了哪些是经营性的、哪些是非经营性的单位之后,我们就要确定一部分新闻出版单位要进行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体制的转制,怎样转制这是目前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第一,在确定为经营性的出版单位之后,要制定自己的转制方案;方案要包括这么一些东西:其一是单位的产权关系,就是谁的财产,谁是出资人,要把它弄清楚,以便于转制以后确定它的股东是谁;其二,在转制中要把企业所属的经营性的资产搞清楚。有多少资本,有多少经营性的资产,家底要搞清楚。这个家底就要通过社会中介、一些评估机构对我们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的资产来进行评估。这第二项确定清楚之后,要确定转制以后的企业的体制。转制以后的体制,是一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独资公司,这些都要依据国家法律搞明确、搞清楚。这里特别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明晰产权,国有资产不能流失。

  第二,要依法确定管理体制。转制以后进入企业管理的轨道,就不限于原来新闻出版业管理的一些规定,要按照公司法、企业法来确定公司的结构。如果是公司制的,必须明确公司制的出资单位和股东;假若转制以后还是一个国有独资的公司,那么确定公司的经营体制就可以了。假若转制以后,企业要成为股份制的公司,其中有了国有股,也有了企业的法人股,也有了职工股或其他要素入股,就变成了一个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到时候公司的领导体制只能是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企业体制。相应的,就要确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按照现在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出资人的代表、企业的代表、企业职工的代表还有其他股东的代表组成完整的董事会。如果仍然是单一的国有投资的一个出版单位,只能是公司制,就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它的财产代表就由出资单位的国家代表机构来委任。中国出版集团目前就属于后一种情况,国务院作为中国出版集团的出资人,它委托财政部来代表国务院行使资产管理的责任。单一的国有制公司还必须由上级管理部门、资产的拥有部门委派它的领导机构,股份制公司则完全要靠董事会来产生领导机构,由董事会来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人员过渡的问题。原来我们大家非常强调转制过程中的身份问题。其实,转制过程中,对于继续从业的职工,只是改变了就业的方式和参加分配的方式,并没有改变你别的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也有一些问题。在事业单位,大家走的是一个平均线,是按照国家工资分配政策,按照一定的级别领取你的报酬。一些出版单位实行了一些灵活的奖励政策,但作为事业单位这并不合法,只是过去提出“企业化管理”给了出版单位一份自主权。将来转制到企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企业搞得很好,职工的收入直线增加,比原来事业单位要高得多,这就不存在问题;但是也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转为企业以后,有些企业经营得不好,企业的效益下降,影响了职工的收入分配,造成有些职工收入分配的水平下降,特别是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保障可能遇到极大的问题。考虑这个实际情况,目前在改革中,针对人员实际问题,我们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保证这一次转制顺利实施。原则上是离退休职工利益不受影响,现有职工有工作岗位,除自愿者外,不搞下岗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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