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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1)原始著作权主体:直接意义上的作者;视为作者的组织。 (2)继受著作权主体:著作权继承者和受遗赠者;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国家 (3)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国家版权局管理。 (4)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原则: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 (5)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6)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则和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7)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8)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1)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对于未发表的作品,作者可以任意修改。 (3)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全、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4)理解各项权利非常重要,考试中一定会有各种题目。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于保护期
(1)演绎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内容;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2)汇编人应该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4)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只有署名权。 (5)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6)作者有生之前加死后50年的保护期限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7)首次发表后50年的保护期限适合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 (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适用首次发表50年的保护期限。
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
(1)著作权限制有三种方式: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2)合理使用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 国际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发表作品文化产品收藏单位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而复制本单位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法定许可须付酬,合理使用不必付酬。 (4)法定许可方式 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 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作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作品 (5)首次刊登作品的报纸或期刊无权不准其他报刊转载、摘编,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这项权利。
第六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1)许可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仅仅是适用权的暂时转移。 (2)著作权转让,授权人取得的是所有权,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一般是有时限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能将其获得的使用权再许可第三人适用。受让人则不仅自己可以使用作品,也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再转让给他人或许可第三人适用,并且无须取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4)被许可人取得的如果是非专有使用权,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只有取得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有权因专有使用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转让则不同,任何受让人对侵犯其财产权利的侵权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5)出版者在出版合同中与著作权人约定取得的专有出版权,即为专有许可使用权。 (6)著作权钻让合同必须包含下列内容: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日起和方式;违约责任。
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
(1)只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①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歪曲、纂改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 ②亲人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使用作品,或者以改变、翻译、注释等方式适用作品 适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未经电影作品等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作品。 ③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办社设计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2)承担民事责任应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承担行政责任应该接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这类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4)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5)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6)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措施以及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第八节 出版单位与著作权
(1)付酬的原则:平等、公平、等价、协商一致的原则。 (2)版税率原创作品为3%~10%,演绎作品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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