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销商的角度看,目前图书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魏淑霞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首先是供货折扣乱。出版社供给新华书店和民营的折扣不一样,相差5 个点以上;供给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的折扣也不一样,相差更大,这就造成了销售折扣的混乱。网上书店以新华书店的进货价格在销售,民营书店则以低于新华书店的进货价格在销售,致使整个行业秩序混乱。另有业内资深人士将这种现象表述为书业渠道的机会主义折扣,比如国有6 折进货,民营则5 折进货,多么地不公平。第二是同类书出版过多过乱。
全国500 多家出版社仅四大古典名著就有上百种出版,而读者往往只选购其中几种版本就足已。那么其他同类书只能做摆设。而出版社为了扩大发行进行主发,要求上架率,要求回款率,结果往往造成有些品种过多,有些量大,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回款慢、退货量大的问题。第三是发行渠道混乱。一些无证单位也在经营图书,没有代理资质的发行单位也在代理。这种现象尤其体现在大中专教材、图书馆馆配等招投标项目上。同一本书,众多代理商相互之间竞相压价,形成恶意竞争。结果,两败俱伤,违背了图书市场发行规律。第四是销售折扣乱。有些书新华书店刚进货不久,图书市场上就打折销售。个别图书新华书店还在正常销售,结果市场上同一本书已当库存图书在处理。这种没有限制的打折,影响后果极坏。
谈到无序竞争,打折扣仗,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涂华也很气愤。首先是馆配业务,一些到江西市场竞争馆配业务的企业,不知从哪儿弄来的1 折库存书,以3~5 折配给图书馆。更过分的是,去年一家民营公司用许多垃圾书、报废书参与农家书屋采购。目前江西新华的馆配业务发展不是很快,主要因为混乱的折扣战扰乱了市场,令其不敢介入。其次,在零售市场上,民营书店多是八九折销售,图书展销也是三五折卖书,网上书店更是新书打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图书市场的健康发展。
山西新华书店集团王介平则认为,退货发生混乱是经常的,有时将从民营图书批发市场进货的品种,退至与之具有长期供货合同的新华书店批销中心,看似无意,实则有心,因为从民营处拿了高折扣,退货比例便小,退货条件苛刻,稍有污损即阻止退货,新华书店批销中心往往是折扣稍低,而退货比例也大,条件也粗放,于是便有了空子可钻。但解决这个问题操作起来尚有困难,比如记标记,如何记?另外,新华书店批销中心之间也存在管理上的差距,于是河北退不成货,就在山西退。关于供货商与经销商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也存在问题,比如要求在收货后多长时间支付货款,这要看什么品种。
文教、畅销品种时间可以短些,常销、学术类则可以长些。目前有的书店往往因付款期或退货期到了,不得不强退,但随后又进了相同的品种,造成了退货发货费用的额外支付。同时他还认为,目前出版业亟需建立行业信用档案。据说有的经营不善的书店长期用货款进行运作,甚至发工资,欠款是必然的,恶意的,之所以还能运作下去,只是拆了东墙补西墙而已,但总有一天将无法进行下去。果真如此,对于民营店,或一走了之,对国有店,只能破产。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建立行业信用档案非常紧迫,否则将破坏整个产业链的运行。
新华书店更关注书业合同的规范性。目前书业合同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强势出版社主导的合同,另一类是大型渠道主导的合同。据了解,这些合同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有缺项。而不少书业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业务往来连正规的合同都没有,只是凭借着各自的信誉与彼此之间的信任进行交往,所以,出版业应该有自己的标准化合同。合同文本的信息应该准确全面,包括规范的产品信息、不同情况的不同折扣、采购方式、发货方式、退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项目。正因为上述种种原因,新华书店方面呼吁《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尽快面世,这样对于更多的供货商、经销商之间的协作将更加和谐稳定,共同创新中国出版业市场交易的繁荣与发展。__
■民营议
迫切必要出台规则
江苏可一集团总经理钱晓征认为,长期以来,由于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图书市场充斥了盗版、假货等一系列不规范现象,包括上游与中游之间、中游与下游之间的不诚信问题,这都是缺少行业规范造成的。如果长期没有行业标准和规范,是不能成为行业的,也不能被业外资本和社会看好。出台《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中国图书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非常必要。
目前图书市场鱼龙混杂,真正有活力、有发展空间的企业并不多,原因在于缺乏行业规范,具体表现:一,印刷厂、纸张商和出版社之间缺少规范。对出版社或出版商而言,一些印刷企业资质不够,不能保证印刷时间、印刷质量。
二,出版社和作者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如一些出版社在支付稿费、版税方面,存在问题。三,出版社和经销商存在诸多不规范,如:经销商回款问题上存在霸王条款,随意性居多,往往是根据其自身情况付款,而不是根据合同付款。四,中游经销商和下线零售店之间,不规范问题更严重,很多代理商、中游经销商不能及时给出版社付款,就是因为最下线的零售客户造成的。因为下线零售客户数量很大,一个客户拖欠一万元,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正因为书业缺少规范周全的公平交易原则,使得整个产业链上都有问题。对资产和预算而言,出版商有问题;对作者而言,出版商有问题;对出版社而言,中游代理商有问题;对中游代理商而言,下线零售客户有问题。由此形成产业链的一个恶性循环。这种恶性循环如果不断蔓延,中国书业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限制。
建议书业行业的公平交易规则,应该包含这些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图书稿费的标准应有明确的界定;第二,对印张价格、纸张的使用、印刷成本,应该有所界定;第三,对不同类型的图书,要根据不同价格制定最高限价,以确保读者利益,确保图书行业良性有序地竞争,而不是无序恶性竞争;第四,在图书发行环节的中游和下游之间,要建立和推进契约合同文本化,应该有一个规范性的合同文本,这个合同文本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以契约化规范市场,规范行业;第五,对出版商、对纸张商,应该制定严格的合同范本,从而对上游企业有严格的限制,如对质量、供货时间、数量,都应该为下线经销商提供足够保证,也应该通过合同文本进行规范。
此外,在质量、服务社会的意识上,也需要规范。图书是精神产品,服务社会的责任感、保证图书产品质量的意识,都是行业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出版社要把好书稿关,杜绝过去“剪刀加浆糊”就把书做出来的行为,这种没有质量意识的行为,只会出品不合格的图书产品,是对读者的不负责任。对纸厂和印刷厂而言,为了赶时间,为了偷工减料,减少工序,达不到应有的质量标准,也会导致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有了行业规范,希望这些现象不再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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