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话题不仅在渠道
出版业的诚信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不过笔者发现,很多人谈到诚信的时候,总是一味声讨出版社与书店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诚信问题,比如指责书店回款不及时、拖账赖账等。确实,发行渠道上发生的这些不诚信问题比较显著,但诚信问题应从整个出版产业链观察与思考,这样才能建设完善的出版业诚信体系。笔者对诚信进行了一个并不完全的盘点。
其一,出版社与作者之间有关诚信的问题。除中国极少数“畅销级”名人作者外,中国作者一直处于弱势状态,普通作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于是,版税、印数等环节便自然存在诚信问题。编辑对作者文本的随意修改、作者署名不规范或任意加上“相关人员”名字等常引起纠纷。出版社对作者付酬不及时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以版税计算法付酬则常出现对作者隐瞒印数的现象,作者根本无法知晓自己的图书究竟卖了多少册,比如明明卖掉1 万册,但付给作者的稿酬是以3000 册计算版税的。有一些著名作家也遇到过此现象,十分气愤。在图书版权交易环节有时也有此现象。
其二,出版社与读者之间有关诚信的问题。一是当下出版社在图书宣传推广过程中夸大其辞;二是出版社随书设计的一些读者征文、抽奖等活动,最后对读者没有任何交待。
其三,出版社与印刷厂之间有关诚信的问题。印刷厂在出版社面前同样是弱势群体,优秀的印刷企业太多,同质化严重。导致一些出版社想给谁印就给谁,还拖欠印刷款,每年年底的时候,也是印刷厂跑出版社讨款最勤的时候。
其四,出版社与民营策划公司之间有关诚信的问题。
其五,出版社与发行渠道之间有关诚信的问题。在这个环节,出版社片刻间成了弱势群体。无论是国有发行集团、书店还是民营批发或零售书店,钱在人家手中,货由人家销售,头只能低下了。尤其在当下“渠道为王”的强势霸权中,其诚信问题以“货款”为单位而放大。有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国有书店传统运作惯性下,合同意识缺失成为自然现象。即使签订了合同,书店负责进货的大爷大娘们不执行,也没有办法。同时,从行业看,出版社“主发”、书店“无条件退货”似乎已约定俗成,但隐藏了许多关于诚信的问题。二是拖欠货款,几年结不清的都有。
此外,打折倾销,尤其是网店低于进货成本销售图书。还有书店促销时,有一些书店店堂促销条款不清或兑现失信,这个话题常被业界忽略,其实也属于诚信问题,因为失信于读者便失去市场。__
■借鉴
旧时业规今日警策
○汪耀华
近年,笔者受上海出版社经营管理协会委托,参加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一业一策”有关书业公会(协会)组织的演变与价值的课题调研,对上海书业同业公会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对于其刊布的众多章程、办法、业规,进行了整理。
1930 年,上海书业同业公会由上海书业公所、上海新书业公会、上海商民协会书业公会合并而成,为上海书业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其中,尤以1936 年12 月由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核准施行的《上海书业同业公会业规》(以下简称业规)及《实施业规应用附件》对于经营中的诸多问题进行的规整,有助于行业的有序运行和发展。
业规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宗旨和所辖范围“本业规以谋同业之公共福利及矫正营业之弊害为宗旨”。
第二章为价目,共十五条。包括“著作人购自著之书,照定价7 折。其版权共有者,不给版税,照定价6 折(均以30 部为限)”。关于折扣,则有以下几种:学校贩卖部或学校合作社,购书一律9折。图书馆购书,得向同业领用优待券,凭券好书9折计算。预约书及特价书,照9.5 折计算(普通图书,每种以两部为限,字典词典每种以五部为限,国外出版图书,优待券不适用)。特价图书,每种每年以一次为限,时期不得超过四个月,于开始发售日,应列举书名及特价起讫日期,在日报公告。同时,规定每家每年发售特价图书种数,除新书外,以占本身出版物总数10%为限,如不及30 种得以3 种发售特价,如超过500 种只能以500 种为限发售特价,出版同业或贩卖同行,无论何时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廉价或赠送任何物品。教科书以外之滞销或污损出版物,得设廉价部发售,不限折扣,但每年以两次为限,共计不得超过两个月,并须事先通知本公会……
第三章分节论述了直接营业、间接营业、寄售营业、同行账款、推广方法之限制等营业规守,包括出版物应一律依照定价发售,不得减价。同业如直接与学校贩卖部或学校合作社往来,一律现款交易,如须记账应于一个月内结清等。在“间接营业”一节中明确,每一出版同业设立特约经销处数目,不论新旧,至多以60所为限,每一邮件寄递之本埠区域内,不得超过一所。关于批发酬劳即折扣,也有五条。
关于寄售,如果出版人在定有独家代办批发契约之外再委托他家代办批发,“经原寄售同业通知后,该他家应即尊重原寄售同业与该出版人原定契约不得代为批发,否则原寄售同业得报告本公会通知各寄售同业对该他家一律停止往来。”
关于同行账款,明确先要商定限额、欠数不得超过保额,保额以内欠款,每年1 月底、5月底、9 月底分别结清当期欠款。欠款超过保额,应全付现款。“新出图书,得于出版日起两个月内发交欠款未满保额之同行试销,此项试销书每种只得发货一次,如不能售脱,应于四个月内退还原书。”
第四章为同业著作权及风纪之维持,共七条。如“同业有侵害他家出版物之著作权或版权情事时,各同业均有于知悉后立即报告被害同业之义务。”同时还应将该项出版物暂行扣留。印刷所、制版所、制本所如代客或自行翻印制本,“经查实,由本公会通告各会员,不得委托各该所印制。”
有了业规,对于犯规者怎么处置?第五章罚则提出了四种:书面警告;公议罚款、拨充公益;登报通知全国同行停止往来;请政府或公共机构予以制裁。
《实施业规应用附件》共有六种规定,涉及折扣、退货比例、包装费用、运输费用、结算时间和遗失潮湿等情况。
如果今天颁布业规之类的文本,建议概念明确、操作有序、违者有戒,既要使业者掌握操作办法,也要使违者先知晓违规成本。而且,文本最好由业内公认的行业协会制订、执行,政府核准并予以保护。业规既管得了现时,也要让后人感觉今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