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斌
与地方出版集团的重组,须看各出版单位的具体情况,出版内容、经营状况、主管主办单位的态度等。有些出版社可以走专、精、特、新的道路,专业化,做精品,做特色,做创新。和平社与江西出版集团的重组是双方需求的结合。一方面,江西作为地方出版集团,希望走出江西,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就必须在北京这个出版资源密集的地方建立发展平台。对和平社来说,虽然牌子大、出版资源较全,但也面临实力弱、负担重、市场竞争力差等问题,希望通过资本层面的合作,推动转企改制,促进出版社发展。尽管3 年来对此有不同的声音,但目前来看,是十分有益的探索。中央此次也对这一方式表示鼓励与支持,并在业界称为“和平模式”。
和平社与江西出版集团重组后,对主管主办单位的实现方式我们曾作为重要问题进行探讨。这次中央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转制过程中主管单位不变,转制后根据资本的规模确定主管主办单位。具体时间如何把握须待确定。出版行业涉及内容导向,必须有主管主办单位,但管理方式上要改变,以更好地体现其职能。
转制以后,主管主办单位的行业资源肯定还能利用,但方式会变化,可能需要通过寻找、设计、经营运作,才能被有效利用。就我社来说,主管单位的资源不是有形的系统资源,与出版有结合点,需要设计嫁接与有效经营。转制后主管单位的资源支持可能不是行政划拨资源,而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和要素组合的方式利用行业资源,比过去更前进了一步,对资源的利用会更有效。
□黄闽
目前,法律出版社倾向于成立内部的小集团,将多个法人组合起来,比如中法图、平准公司还有几家杂志社等,集团化后,财务报表合并,可能在税收上能争取到更多的优惠。
□胡国臣
人民卫生出版社自身具备组建出版传媒集团的雏形,拥有书、报、刊、网络、影视等一体化的产品线。我社未来或将并购卫生行业的出版社,形成更具竞争力的传媒集团。卫生行业的专业出版社有几家,行业需要资源整合以促进行业进一步发展。但集团的组建须建立在水到渠成的基础上,须在市场环境下,各方认为互相整合、发展壮大十分必要的前提下自觉自愿地组合。若是勉强的、被迫的捏合,组建后的集团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将产生各种纷繁复杂的纠纷和问题。
□刘忠民(中国铁道出版社副社长)
推动出版行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要从实际出发。应该本着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新的优势、有利于增强综合功能和竞争实力的原则,来积极推动出版社的整合、重组。要防止“拉郎配”,避免单纯为了追求规模扩大而强行整合、重组,否则不仅会使原有的出版优势受到削弱、给国外出版公司进军国内市场提供可乘之机,而且会留下难以解决的“后遗症”。出版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特殊的规律,并不是企业规模越大就越有利于发展。事实上,我国目前现有的出版社从数量上看,比其他国家要少得多。出版体制改革不应过分追求减少出版社的数量。
专业出版社要做专、做精、做深。专业出版社与综合出版社相比,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专业出版社最重要的使命和职能,在于传承专业领域科学技术与文化的发展。而要实现专业领域科学技术与文化的持续发展,必须在专业出版方面做专、做精、做深。因此,专业出版社的规模不宜过大,出版内容不宜杂乱。专业出版社也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推进市场化经营,但专业出版社的市场化经营要适度。搞好专业领域的出版工作,需要有一批专业知识丰富、长期专心专注于专业出版事业的人来做,这些人的工作不应该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前提。
□张绍军(中国福利会出版社副社长)
就我的观点来说,希望通过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以发展中国福利会出版社目前的少儿图书领域。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股东的监督下运营企业,才是真正地、彻底地转企改制,否则只挂个牌子,换汤不换药。我们希望与文化相关的企业合作,目前上海有几家文化传媒领域的单位有意向与我们战略合作,他们没有出版资质,但拥有丰富的媒体资源可以纸质形式出版、再利用。另外,也有一些与文化无关的企业有意战略合作,这方面就要慎重考虑,也不能随意引进,会影响今后出版社的文化方向。担忧的是,各行各业资本进入出版业后,出版业资金雄厚了,但出版社的发展方向股东大会说了算,也可能会偏离原有的出版意愿,什么书赚钱出什么,引起新一轮的无序竞争。
□张云昌
有的出版集团与我社有相关的合作意向。但我认为,双方合作应以双赢、互利为原则。一味地“以大吃小”的想法不可取,出版集团与部委出版社应共享改革成果。
理论上看,相关行业的出版社整合成出版集团有有利的方面,毕竟对年出书品种为100~200种的小出版社来说,独立运营的成本较高,组建出版集团能降低成本。但是,各部委社整合后机构文化的融合、领导班子的融合、管理的对接、各社业务的分割、员工工资分配等都是整合后将遇到的实际问题。
我认为,出版业应是大、中、小出版社并存的。中国三峡出版社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固定资产,具备农业、社科等特色产品线,具备独立发展的条件。出版业的重组、整合应让资本和市场发挥力量,政府可以引导,但不要过多地行政捏合。人为捏合组建的集团,运行起来也困难。中小出版社有机制灵活优势,而大出版社的历史包袱重、传统体制压力大,并非一定强于中小出版社。
□杨瑞雪
我社是法律图书联合体成员之一,法院出版社、检察出版社、方正出版社、法制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10 家出版法律图书的出版社与我社图书产品领域相近。但行业相近出版社的重组必须有牵头的,目前尚未听说。大型出版社来牵头重组比较好,中小社牵头也不合适。
中央部委出版社有其特殊性。
地方省委宣传部、组织部、省新闻出版局等,省委一牵头,可全盘考虑、综合调配,政治发动,推动重组比较顺利。而中央各部委都有自己的权限,有自己工作的职能和属性,目前还没有一个单位站出来牵头,组建法律、财经等集团。没有上级领导机关和新闻主管部门的推动,没有完善的自上而下的组织运筹,这是重组的一个难点所在。
同时有些中央部委出版社优质出版资源少,债务多,谁也不愿意与之合作,还是得独立生存。转制以后,这些出版社可能会更加举步维艰了。虽然仍可能是部委主管,但脱离关系就远了。在市场化的环境下,部委的资源可以给任何一家出版社,转制后,出版社就得独立生存。
□王波(物资出版社社长)
出版社现在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是单一投资主体,它的出资人是政府,转制改企后,政府不能作为出资人,它的出资人可以有多项选择。我认为出版集团、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其他事业单位、国有行业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几种选项都可以探索。
中小出版社和大出版集团治理结构的客观要求不同,中小出版社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起效果较好,出资人是否到位,应该说是出版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把中小出版社转企改制的政策向出版集团和国有控股企业延伸的话,就可能存在风险和问题,不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因此,较小的出版社转企改制的出资人选择是可以解放思想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也可以是其他战略投资者、信托机构、基金组织和管理成熟的私有(或私营控股)性质的企业。
文中所指114 号文件为《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国办发[2008]114号);16 号文件为《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9]16 号)链接:5 月19 日1 版《民主党派部委中小社犹疑到攻坚》,5 月22 日1 版《中央在京社体改总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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