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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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著作权行政处罚工作,保证著作权行政处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为使“实施办法”更加完善,我局对其中部分规定作了修订。
一、将原规定第五条“申请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应委托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代理人代为申请”。改为“当事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见第五条)。
二、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做更详细的列举,特别增加要求提供权利证明文件及作品或制品的样品,要求处罚……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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