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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争导致市场地震 教辅行业利益博弈寻出路

[ 来源:佚名    点击数:2322    时间:2011/6/1    编辑:冰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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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工作室 讯:

侵权之争导致市场地震 教辅行业利益博弈寻出路

随着市场的放开,年销售额超过10亿码洋的民营教辅发行机构已达到十余家。

  然而,教材出版社和民营教辅公司被区别对待的现实问题始终存在,在政策的缝隙中寻找出路的民营教辅发行机构,除了面临教材出版社的强力维权,还面临着出版资源的分配、公平竞争以及反垄断的问题

  法治周末记者 廉颖婷 法治周末实习生 邱越 发自哈尔滨

  “就在民营书业春天到来的时候,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困惑和困局。最大的问题就是近几年教材出版社的维权问题。”

  这是众多民营教辅发行机构的心声。

  而昔日的同业竞争对手,如今也放下芥蒂。5月28日,十余家年销售额超过5亿码洋(“码洋”是图书出版发行部门用于指全部图书定价总额的词语。码洋达5万元,是指这批图书定价总额达到5万元)的民营教辅发行机构聚头哈尔滨,就教辅侵权问题举行了一场小型研讨会。

  2011年1月15日,《人民教育出版社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声明》中称:未经人民教育出版社许可,编写、出版、发行配人教版各类教科书使用的教学辅导用书……均侵犯了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著作权。

  一时间,版权问题成为横亘在教材出版社和民营教辅发行机构之间无法迈过的槛儿。

  侵权之争

  在5月28的研讨会上,所有专家均认为,人教社的声明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从法律层面来讲,人教社也没有权利授权其他出版机构出版教辅图书。

  此外,对于人教社"不授权即侵权"的说法,专家们一致认为,此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人教社说未授权就侵权,只能作为个人主张,最后定论的还是法院的司法判决。

  北京市分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声明,严格说是违反著作权法的。

  李伟民的观点是,教材和教辅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教材有教材的独创性,教辅也有教辅的独创性。

  "教材和教辅的先后顺序造成一个误区,让大家误以为他们是有关系的,其实没有。所以教辅在出版发行的时候不需要经过教材出版者授权,他们的授权也没有法律依据。"李伟民说。

  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声明是对不懂法或者不愿意懂法的人的一个明示,其实是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从1991年著作权法开始实行,我们就拥有这个权利了。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多项权利,使用别人的作品要经过许可。没有经过许可、又不属于法定许可、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就属于侵权。我们的教科书不是公有领域里的产品。"

  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程艳认为,不能把教材和教辅的关系视为普通产品,二者具有一定公共产品的属性。教辅在实质构成和核心部分有没有更多地再现教材,这点非常关键。

  国家版权局一位官员的观点是:教辅是享有独立版权的。仅从版权问题来说,可以认为教材、教辅有因果关系,但是,教辅在编辑过程中是不是一定侵权,包括行政管理部门在司法界对版权问题都没有统一认识。

  "是否侵权有一个基本判断,即是否构成实质性使用。教材出版社不能说教材里的东西都是我的,教辅只要用就是侵权。是否侵权需要针对个案来具体分析,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王自强说。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教辅是否构成对教材的侵权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合理使用,正当不违法。第二种是不合法使用,需要取得别人的授权。

  清华大学副教授吴伟光认为,即使有侵权情况出现,例如教辅有一章用了别人的作品但没有付给相应的稿酬,虽然构成侵权,并不影响整个作品的著作权的合法性,只需对侵权的内容进行解决。不能说这本书本身是一个侵权作品,它是一个合法的作品,只是有侵权的内容。

  教材的编写是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汇编,教辅与教材一样,是享有独立著作权的汇编作品。所谓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杨安进认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也是有限的,并不因为编了教材,所以就对这里面的单篇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了。

  此外,所有教材是在大纲指导下编写的,教辅的目录和教材一样,这又涉及到教材的结构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于汇编作品的结构问题,杨安进认为不存在著作权问题,也不存在对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理论体系在制定过程当中参照了欧美法的理念,同时又结合了大陆法的精神,这就造成在实施过程中很多案件无法认定。"李伟民说。

  "短期之内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定会比较谨慎,不能一棍子打死,不利于国家教育水平的提升。这样仓促决定可能压制优秀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程艳说。

  利益博弈

  所谓教辅图书、资料,是指除教材之外的所有教学、学习图书和资料统称。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基本没有教辅图书和资料。民营书业发行的教辅主要是中小学教材教辅。

  目前,教材、教辅占据了出版总量的70%。近几年,全国教材和教辅出版产值达500多亿元。

  "个别获得教材出版社授权的书业公司大肆向教育局、学校、新华书店、民营代理商发函或者开会,要求只能征订其获得授权的教辅资料。"一位民营教辅发行机构负责人认为,人教社声明背后的动因是,这些获得授权的书业公司意在打压"编外"书业公司,以期盘剥教辅市场的巨大利润。

  新课标施行之后,各个地区都向教育部申请,投入精力财力做新教材,没有充足的精力做教辅,民营教辅出版机构在这一背景下产生。

  研讨会上一位专家指出,现在,教材出版社想分教辅市场的蛋糕,要把教辅的编写纳入教材配套,授权才能做。这些教材出版社的维权行动,事实上是在妖魔化其它教辅发行、出版机构,以期利用版权来进行不正当竞争,压制其它教辅发行、出版机构,获取不正当利润。

  中文在线副总裁谢广才认为,一些教材出版社是在用版权利器挤占市场、提高门槛,排除潜在对手。打压的目的是寻求新的平衡。

  版权制度的重要价值在于使用和交换,而不在于侵权和维权。吴伟光说,如果一个市场主要靠侵权和维权来挣钱的话,那么这个市场一定是有问题的,这个制度一定是被曲解了。这是不正常的。

  会上一位发行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今年三四月,获人教社授权的发行机构分别在河北、安徽等省召开了代理商会议,强调如果卖非授权教辅将被依法惩处。这不是对出版单位而是对经营者进行维权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局、新华书店、民营经销机构人心惶惶,由此形成了营销领域所说的终端拦截,造成了行业恐慌。

  此外,2011年人教社还将在全国成立30个法律维权办事处,负责对本区域非授权教辅的使用者、发行者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特别是像学校这样的终端使用者。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讲,人教社并没有权利拦截终端用户并对其进行处理。

  在人教社的声明之后,伴随着人教社维权力度的加大,一些民营教辅图书企业进入了授权范围之内,但付出的代价也相当巨大。此举在整个行业中也引起了混乱。

  一位民营教辅发行集团负责人透露,人教社的授权门槛是:解决过去遗留问题的费用为820万元;每年再将图书销售码洋的10%付给人教社。而所谓遗留问题,是人教社未授权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民营教辅发行机构配人教版教材编写教辅的费用。

  这位负责人说,教辅图书一年的利润不过5%到6%,人教社的门槛有点过高了。

  利润都留给了营销

  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中小学教材由国家投资,全国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一个版本的中小学教材,市场也由人教社垄断。

  也正是因为有了政府行为作保证,才使得中小学教材具有广泛、长期、稳定的巨大市场,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教材出版社的整体改制,即由事业单位转向企业,经营者的压力不断加大,于是对教辅的关注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应试教育及教学理念和指导思想的影响下,教辅图书在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市场。

  目前,我国近600家出版机构中,约有90%的出版社涉足于教辅出版领域,并依靠教辅的出版生存和发展。

  在全国3万多个书店中,目前有近80%的书店经营教辅图书,并依靠教辅而生存。大多数新华书店的发行与经营利润,主要来自于教材与教辅的发行。

  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教辅行业目前还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认证和准入制度,对进入教辅图书行业缺乏准入性监控。行业门槛低,只要有一定资金、一定关系,几乎人人都可以进入教辅图书行业。

  所以,在整个教辅领域中,规模化企业相对较少,而各种各样小规模的公司多。这就形成公司多、产品多、产品滥的局面。

  教辅领域无序化的根源是"高码低折"。高码定价是低折的基本前提;低折供货则是形成行业无序,并滋生大量行业问题的竞争手段。

  结果是定价越来越高,折扣越来越低,行业越来越滥,学生的购书成本越来越高,行业的问题越来越多,教辅的声誉越来越差。

  "这种定价与营销方式从河北肃宁书商开始,发扬于山东梁山书商,现被全国教辅图书采用。原因很简单:留下足够的空间去做营销,把整个行业拖入了泥潭。所有的利益留给了教育部门,而恶名扣在了出版部门的头上。"一位业内人士介绍。

  缝隙中寻找出路的民营书业

  2009年年底,中国新闻出版业法人单位11.5万家,其中民营8.28万家,占整个行业的76%,在整个行业产业的总产值净增加值贡献率方面,民营企业均占60%以上。

  一些规模化的民营教辅发行机构还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产业园区,在教育研究、出版研究等领域作研发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民营教辅发行机构都是中学老师起家。

  但是,民营教辅发行机构自出生起,就面临着三大问题:出版资源的分配问题;流通领域的市场化问题,即公平竞争和反垄断,民营书业能否有一个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版权问题。

  "从目前来看,对教材出版社和民营教辅公司区别对待是现实。"上述国家版权局官员说,教材出版社做教辅和民营教辅发行机构面临的问题完全一样,并不是因为身份不同,教材和教辅的关系就发生变化,没有必要区分民营教辅和教材出版社的关系。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会长杨牧之认为,国有出版社、国有公司都有政策的保护或者政策的支持,而民营书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在政策的缝隙中寻找出路,一步步发展成巨大的力量,成为国民经济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行业"五关卡",造成了民营教辅发行机构经营成本的加剧以及生存环境的恶化。

  这五关是:教材出版社"授权"关;地方出版集团"本版"关;各省地方教研室的"屏蔽"关;行业高码低折的"竞争"关;学校征订对教辅图书自主评判的"选择"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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