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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马莹)“制定科学的《中文图书标识规则》行业标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书目数据重复编制问题,对于规范出版业已有各项标准元数据名称与交换格式,推进我国中文图书出版的数字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7 月31 日在京召开的《中文图书标识规则》行业标准专家审查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如是强调。 据了解,《中文图书标识规则》标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5 年10 月向总署提出,同年11 月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经过3 年多的反复补充修改,最终形成了《〈中文图书标识规则〉行业标准送审稿》。会上,专家听取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的标准编制说明和意见汇总处理情况介绍,对标准(送审稿)文本进行了逐条审查。标准审查小组认为:标准规范了出版业已有各项标准元数据名称与交换格式;标准送审稿材料文本描述明晰、技术数据科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标准名称、部分术语及定义、英文表述以及某些数据元素的必选设置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推敲和修改。 来自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总署ISBN 中心、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清华同方知网等单位的14 位专家组成的标准审查小组一致原则通过了《〈中文图书标识规则〉行业标准送审稿》。经过程序报批后,该标准将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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