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备受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的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将在河北、吉林、甘肃、广西、云南、福建、新疆、上海8个省(区、市)及中国出版集团先行展开试点。9月23日至25日,新闻出版总署在吉林长春召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试点工作会议暨登记注册专题培训班,对这项首创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标志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始进入了关键性的实施阶段。
会议要求,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登记注册试点工作。省级新闻出版行政受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将登记注册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成立登记注册机构,做好登记注册的宣传组织以及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的培训工作。要在试点过程中注意关注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有无疏漏或不妥;登记注册的方法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表格是否合理完善;非考试人员的登记注册规定是否合理、可操作;登记注册机构的设置及登记注册的管理是否科学等问题。
据新闻出版总署人事司司长孙文科介绍,建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的工作,由于今年是首次进行登记注册,没有经验可资借鉴,总署决定分期分批进行。首期在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登记注册,11月底登记注册试点工作完成并总结经验后,将在全行业开展登记注册工作。登记注册试点工作具体步骤为,职业资格登记一次性完成,责任编辑注册分三批,首批为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人员,第二批为取得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副编审、编审)的人员,第三批为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和特殊情况的人员。进行责任编辑注册的人员同时办理职业资格登记手续,不再单独进行登记。
8个试点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并接受了具体操作规程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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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今年2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凡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两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对有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严重内容质量、编校质量问题的,违反出版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销其责任编辑注册,不得继续从事责任编辑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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