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新京报》9月24日发表署名文章批评说,王蒙在谈到和陈晓明一起介绍郭敬明加入作协时称,郭敬明之前是否抄袭和他能不能加入中国作协是两回事。简单地说,你能写书,能出书,有读者看,这就行了,这不是把他推举为道德楷模。
署名文章说,我对郭敬明加入不加入作协不感兴趣,倒是王蒙先生的说法让人感慨良多:越来越多的抄袭事件,以及为抄袭辩护或者默许的行为,正侵蚀着文学的是非标准和价值尺度。王蒙先生说“作家不是道德楷模”,这话我很赞赏,但问题是:作家可以不是道德楷模,但也不能是“小偷”吧。在美国,演员要加入演员工会,是为了保障权益,我们总不能让某些人把“作家”当作名片上的修饰符而已吧。关于如何应对抄袭这个事情,但愿王蒙先生只是一家之言。
链接 郭敬明被判抄袭
新华网2004年12月7日消息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判令被告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北京一中院认定,被告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的内容,而且在12个主要情节上均与原告作品《圈》中相应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节、语句上共57处与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梦》文与《圈》文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