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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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 新闻出版总署 2004年3月30日 中宣发[20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出版集团:
为坚持正确出版导向,进一步促进出版业繁荣健康发展,现重申严格执行以下出版管理规定:
1.关于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出版物。要严格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涉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的书籍、文章和影视等作品管理的通知 》(中办发[2000]2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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