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2)、参展的样品及设备设施需24小时供电的,须在3月20日前报现场部审批同意,方能办理申请用电。
布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
1)、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出样品等物品之间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2)、对损坏展览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按同等价值予以赔偿。
3)、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少报多用者,大会电工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
4)、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大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大会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
消防安全管理
一、布展中的消防要求
(一)参展单位的负责人是各自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对各自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参展单位的布展人员应当了解展厅的疏散路线、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和手动报警器的位置。
(四)布展应尽可能选用非燃材料或阻燃材料,使用的电器或照明装置,其电热元件应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若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贴邻可燃物,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五)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展厅,展厅内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确须动用明火的,应报展览组批准,并在展馆有关人员现场监护以及做好灭火准备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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