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众所周知,虽然在现代出版产业环境中读者很重要,但是在面对法律修订的重要议题上,“读者集团”却不具备基本的发言权。在这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初稿中,可以看出,官方的初衷是希望平衡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促进作品传播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适当放宽了作品传播的限制条件,明显调高了违法的赔偿标准。草案发布后,却即刻遭遇铺天盖地的批评,作者抱怨“挫伤了他们生产的积极性”,出版者威胁“这会破坏整个现有的生产秩序”。纷纷嚷嚷中,读者还没反应过来,就在双拳难敌四手的规则中败下阵来。或者说,“读者集团”已经习惯了这种失语状态,漠不关心,心底抱着这样的想法:你们吵你们的,最终买不买咱说了算!
在媒介扎堆的年代,试图通过控制传播渠道来保护作品的版权似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无论出版者还是作者都知道,在耗时长、维权成本高且结果不确定的前提下,法律的约束只能停留在产业规范的层面上。在违法成本远远高于我国的欧美发达国家,尚且不能解决著作权侵权问题,更何况是盗版遍地,手法日新月异的中国大陆。所以,套用一句用到烂的话——21世纪是争夺眼球的时代。如同坐拥长江天堑包揽江南鱼米富饶之地的“东吴集团”,比起憋在内陆的曹魏和西南一隅的蜀汉,早在三分天下之前就已经力拔头筹,占尽先机。在三方争夺战中,“读者集团”根本不用费神,管它东西南北风,谁又得利谁又吃亏。钱在自己的口袋里,想要把它掏出来,行,给我一个消费的理由!
19世纪英国首相帕麦斯顿的有句经典名言:“A country does not have permanent friends, only permanent interests”(没有永远的朋友,仅有永远的利益),著作权法的修改进程不会止步于今天,法律只能解决和协调根本问题,其他的,要在实际进程中去摸索、争论和探寻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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