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且听京东商城图书音像副总裁石涛如此回应:“赔本”打图书价格战 京东为家电赚“吆喝”
且听京东商城图书音像副总裁石涛如此回应
“赔本”打图书价格战
京东为家电赚“吆喝”
□采访者:郭 虹(商报记者)
■受访者:石 涛(京东商城图书音像副总裁)
□虽然市场上偶尔也有四折甚至更低的折扣销售图书,但京东商城此次一次性封顶4折销售数万种新书,而且以高价购进、低价倾销的方式吸引读者。(24家少儿社中绝大多数与京东商城没有供货关系,京东商城卖的也不是盗版书。据悉,你们是3折从其他渠道进货。图书发行有退货机制,滞销图书经销商可以按进货价格退回出版社。24家少儿社向经销商发货,没有低于5.5折的,那么经销商会以远低于进货价格的3折把书卖给你们么?)对此,您想说些什么?
■首先,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所有少儿书都是3折进货。少儿图书有各种各样的发货折扣,不同的出版社因为成本水平不同,发货折扣也不一样。其次,由于部分少儿社与有的网站签署了网上独家供货协议,我们没有办法与他们直接合作,所以从中盘商采进。由于中盘商手里的某些品种不能退货,所以采多了就会出现积压,这时中盘商就会以很低的折扣处理掉,因为他们的经营模式是快速周转。我们采进了很多这类地面渠道积压的品种,有的折扣可以低至二零折。我们为什么敢这么做?是因为我们庞大的用户群对京东有极大的黏性,这些产品可能已经在别的渠道积压,但在京东仍然有很大的销售潜力。
□京东商城拿少儿图书打价格战,主要诉求是打破垄断(如当当网的超级战略联盟)吗?据说最近你们又以3折进了一批少儿图书,当当网也称3.9折不是图书价格战的底线。这样下去,网络图书价格战是否会愈演愈烈?
■我们的折扣促销活动不是针对竞争对手的,而是给京东读者的回馈。我们对所有的少儿书出版单位都提出了合作要求,但他们受制于“超级战略联盟”合同,无法和我们马上展开合作。但他们之中有很多家都表示“超战”合同到期后会马上和我们签约。至于价格问题,我不是预言家,无法预测竞争的态势。不过有一点很明确,我们不会让京东的图书价格缺少市场竞争力。但价格优势并不仅仅依靠直接降价,我们更多采用间接优惠的方式,比如免运费、返券、买赠、满减等方式。这些方式受到了京东用户的极大欢迎。
□全国图书一年才600亿左右的销售额,相对于京东商城的其他产品,是很小的一个产业。你们是否会将图书当成人气商品、广告商品,通过低价销售图书,来吸引用户购买更高单价或者更高附加价值的商品吗?
■为了满足消费者一站式购物的需求,平台式网上综合商城是京东商城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只要消费者有需要,我们就努力去实现。因此我们会不断推出新的品类和业务模式,比如我们有第三方商家销售平台,有团购,售机票,将来会销售数字化产品,我们也希望能卖汽车。每一个品类都有它的功能,图书也不例外。图书是人气商品,但不是广告,图书业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有很多延伸的领域。开展图书业务的最大好处,就是图书产品的客单价较低,对于新用户的获取非常有效。
□据悉,京东商城最近向国外6家基金融资15亿美元,同时与风险投资商签署对赌协议,约定3年内京东商城销售额达不到750亿规模,团队就出局走人。联系这些背景,有人认为京东商城发起图书价格战的动机,并非是为了让读者买到便宜书那样简单。对此,您有什么解释吗?
■据我所知京东没有签任何对赌协议。风险投资看中京东的是销售的高速增长和市场份额的迅速扩大。如果京东作为B2C电子商务的领导者,风险投资还用得着和我们赌吗?
□网上商城不以图书赢利,不以图书当商品,而作为一个竞争工具,一个广告投入的成本武器,这对图书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规则,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我从来不同意这样的说法。创意产业发展的动力是人才和创新,而不是守旧。在我看来,盗版和行业垄断才是创意产业发展的阻碍。盗版暂且不谈,应该由立法和执法解决。主要想谈一下垄断。一个产业,如果有价格保护,就会形成垄断利益,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石油和交通。图书产业国家没有实施价格保护,而且还推动出版社进行全面改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竞争来活跃市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最大实惠。如果大家都去搞独家的排他合作,产品只能由某些网商销售,为了追逐利润这些网商就会不断提高价格,导致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危及到出版商的生存。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趋势。在没有“超战”协议的时候,少儿图书在网上销售的增长每年都在3位数以上,而在出现“超战”以后的近一两年内,年度销售增长率已经下滑30%~40%。销售下滑不仅仅是基数增大的原因,和垄断有密切关系。可惜大多数少儿类出版社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是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某些网商身上。说到底,失去了竞争的市场,效率就会不断下降,而依赖单个渠道的回款保证过日子,就会把自己养懒,最后慢慢失去竞争力。将来一旦失去了回款保证,出版社就会陷入生存危机。
再者,网购市场的人群也非常分散,这与消费者对各个网站的熟悉程度、信任度、购物习惯、居住区域、品类特征都有关系,没有任何网站可以“一网打尽”所有消费者。在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里只给有的网商供货,就像在地面渠道里只给某家省店或某家直辖市店发货一样荒唐。网络渠道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章第17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京东商城以低于成本价的四折销售少儿书的竞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同时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说法,您会怎么回应?
■我认为这些条款用于某些网站可能更合适。什么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反垄断价格规定》里说得很清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京东商城目前在B2C图书市场的份额是多少?而某些网站在该市场的份额是多少?答案不言而喻。
该《规定》里的第17条还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这一条所针对的不正是某些网站的行为吗?而第11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这条对某些网站的针对性也很明确?再看第14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而这条所针对的行为,我们京东商城从开始图书业务的第一天起就不断遭遇,直到今天没有停止过。难道这就是所保护的“公平竞争”吗?京东商城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要获得垄断地位,我们在IT和消费电子类产品行业里的地位,足以让我们谋求垄断网上市场。我们这样做了吗?没有。
(编后:本报一直关注京东商城低价销售少儿书给中国书业带来的影响,也欢迎读者就此事继续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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