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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的通知 国家出版局·1986年9月8日·(86)出综字第768号
一九八五年八月九日中宣部下达《关于暂不审批新办报刊和出版社的通知》后,一年来,我局已基本停止审批新建出版社。但随着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建立出版社的仍然很多。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从严控制新建出版社的指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审批新建出版社的条件和办法,并报经中宣部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主办出版社的单位必须是党政机关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中央一级出版社应由部委或相当于部委一级的单位申请,所办的出版社须有主管部委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建立地方出版社,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用户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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