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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工作室 讯: 
                    为了进一步完善《“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充分发挥规划选题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音像、电子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总署现决定对“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通知转载如下:
 新出厅字[2005]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我署分别于2001年8月、10月编制并颁布了《“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下称“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下称“十五”电子出版规划)。2005年是两个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两个规划,充分发挥规划选题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音像、电子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现决定对“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补规划选题的重点 
  根据近一时期中央对新闻出版工作提出的一系列任务和要求,此次增补规划选题的重点是: 
  (一)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和科学理论教材的选题; 
  (二)学习、研究和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选题; 
  (三)宣传、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的选题; 
  (四)积极宣传和倡导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封建迷信和伪科学能力的选题; 
  (五)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引导和丰富中小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选题; 
  (六)服务“三农”,为农村群众奔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选题。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应认真填写《“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申报表》、《“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申报表》(以下简称《增补选题申报表》),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署。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我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应认真审核所属、所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的规划增补选题,并写出审核意见,连同《增补选题申报表》于2005年7月1日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我署经过充分论证后,将于2005年8月1日前正式下发规划增补选题目录。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选题增补工作,促进多出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将音像、电子出版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 
  联系人:徐胜帝、苏静 
  电话:010-65212742 
  传真电话:010-65127827、65212778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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