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为了进一步完善《“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充分发挥规划选题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音像、电子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总署现决定对“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通知转载如下:
新出厅字[2005]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精神,我署分别于2001年8月、10月编制并颁布了《“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下称“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下称“十五”电子出版规划)。2005年是两个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两个规划,充分发挥规划选题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促进音像、电子出版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现决定对“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补规划选题的重点
根据近一时期中央对新闻出版工作提出的一系列任务和要求,此次增补规划选题的重点是:
(一)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和科学理论教材的选题;
(二)学习、研究和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选题;
(三)宣传、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长征胜利七十周年的选题;
(四)积极宣传和倡导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封建迷信和伪科学能力的选题;
(五)对青少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引导和丰富中小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选题;
(六)服务“三农”,为农村群众奔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选题。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增补选题,应认真填写《“十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申报表》、《“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选题申报表》(以下简称《增补选题申报表》),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署。军队系统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我署。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应认真审核所属、所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申报的规划增补选题,并写出审核意见,连同《增补选题申报表》于2005年7月1日前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我署经过充分论证后,将于2005年8月1日前正式下发规划增补选题目录。
各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五”音像出版规划和“十五”电子出版规划选题增补工作,促进多出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将音像、电子出版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
联系人:徐胜帝、苏静
电话:010-65212742
传真电话:010-65127827、65212778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