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工作室 讯:
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北京市朝阳检察院共办理有关书商案件15件,但由于对“明扣”、“暗扣”的违法性质缺乏准确界定,最终只有1件明确立案,其他14件都作出了不予立案处理。无独有偶,北京市教委主任刘利民日前向媒体透露,不到半年时间内,9所北京市属市管高校图书馆的9名干部涉嫌索取图书回扣问题被检察院调查,包括私设小金库、集体收受回扣、个人私自收取商家“暗扣”,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以上。这再次折射出当前图书购销领域回扣风盛行的现状。
竞争激烈导致回扣成风
6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北京图书交易批发市场,看到各个图书摊位上的书籍琳琅满目,几乎所有的老板都在忙着算账,没有过多地揽客。记者在一家经营学生教材的摊位前停了下来问:“暑假想弄个辅导班,买几本辅导书,一般打几折啊?”“教辅材料本就不赚钱,那要看你买多少了?”“数量不同,折扣也不一样?那别家也这样吗?”“当然,图书折扣就像商场的商品返券一样,满多少才返多少,是正常的促销策略。”老板笑着说,“而且,给‘返点’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你不给,就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生教材在各类图书中的折扣问题最为明显,因为学生教材不同于市场化发行的图书商品,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教材对学生来说是一种不可或缺、非买不可的“必需品”。而且,近年来高校的扩招政策也把教材市场培育成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国内各大出版社几乎都在争抢出版课本,导致回扣行为明目张胆,并逐步形成了所谓“行业规范”:学校按课本定价的100%卖给学生,书商按照定价的15%至25%折扣给学校。而出版商则以七折卖给书商,出版商的成本只占到书价的三四成。还有的出版商直接把教材卖给学校,给的折扣可以高达35%。一项公众调查结果显示,教材出版业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进入“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排行榜。
国家教委曾规定,高校教材允许有9%至12%的折扣,其中5%要返给学生,其余作为业务费用支出。事实上,许多高校都没有按照规定做,而是直接将折扣放进部门的“小金库”,然后又“洗”进个人口袋,这也是间接造成了当前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上学贵”问题。
“明扣”掩“暗扣”是潜规则
书商任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图书多是“书商+出版社”的运作模式,以出辅导材料为例,就是从出版社“弄”书号,联系名校把各种考试的试卷收集起来,然后雇人编校、印刷,再通过各种关系和高回扣把书推销到学校、图书馆。“教育局对教材管理相对比较严格,其他的辅助材料,用谁家的,多是学校或者科目老师说了算。”任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一般是六折卖给学校,学校一般是原价卖给学生。”当记者问及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优惠时,任先生有点不好意思的说:“明的折扣大家都一样,有‘暗扣’也难免,毕竟关系户照顾你一次、两次可以,还能老照顾你吗?”
据了解,图书购销中的折扣主要有“明扣”和“暗扣”两种。“明扣”是指在图书购销领域内一种不成文的行业规定,回扣比例尽人皆知,一般由购销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合同方式公开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少存在个人占有的情况,返款一般都打入图书管理部门的“小金库”,作为“活钱”用于员工发放福利、加班费等。“‘明扣’根本打动不了人家买你的书,因为这是不成文的行规,谁卖、谁买都一样,关键还是‘暗扣’。”曾在某大学出版社工作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只有一些有话语权的关键人物得到实惠对方才可能采购你的书。”
所谓“暗扣”,就是在“明扣”的基础上根据购书码洋(全部图书定价总额)的多少再进行“让利”活动,这些钱有的是书商为可拓展业务从公司账上支出,有的是业务员为了维系客户关系而从个人销售提成中支付,最终流入到单位中具体负责图书采购的个人兜里,学校无账目可查,只有书商的账面上才有记录。“暗扣”有时还体现为报销发票、组织旅游或年终“奖励费”、高消费招待等方面。
回扣证据难查存盲点
朝阳检察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图书销售中的“明扣”没有个人占有目的在里面,所以不好认定为商业贿赂。对于这种违反财务管理的情况,由于无法认定是否构成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只能依据有关财务规定,将“小金库”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交给单位纪检部门或上级机关处理。“暗扣”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检查机关认定其构成刑事犯罪,应按照贿赂犯罪办理,但“暗扣”多由购销双方当事人秘密商定,大都存在“取证难”问题。
多位出版界人士认为,目前图书销售采取的是寄销制,“做书”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出版社在承担高风险的前提下,高定价与低折扣也是迫不得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图书购销折扣是商业回扣的一种,属正常的让利行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折扣透明度及用途。对于由此滋生的商业贿赂,应由司法、财政、出版单位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关于图书折扣的正常规则,明确“明扣”、“暗扣”的违法性质和处罚标准,杜绝回扣返款的环节。(王旭辉)
来源:市场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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